甲与乙等人的订立合同纠纷案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 3年1月1日,甲上网时看见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广告,该广告中关于跟团价格、旅游地点和...
甲与乙等人的订立合同纠纷案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 3年1月1日,甲上网时看见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广告,该广告中关于跟团价格、旅游地点和出发日期等内容都非常详细,并声明“立即报名享受超值优惠价”,遂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1月3日,乙旅行社通知甲“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已经满员。甲只好参加“第四期海滨三日游”并于1月30日出发前往。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蜇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5000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在顾客签订的格式合同上已经声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经表明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另外,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还规定:“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 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3日后加盖其个人印章时生效。丁支付给甲90万元,甲将钥匙给了丁。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与甲磋商,戊明确表示自己只买地铁方圆500米之内的房子,且如果周围有健身房则会愿意加价,甲为了卖个高价,欺骗戊自己的二居室刚好都符合其要求,甲戊遂即以1 20万元的成交价签订了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问题】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甲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时,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乙旅行社关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4.甲乙双方对格式合同中“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争议很大,甲认为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跟团价为限,主张全赔,而旅行社却坚持应当以实际的优惠价为限。请问该条款应当如何解释?为什么?
5.甲丁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6.甲戊的合同效力如何?戊可以行使怎样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7.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和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为什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成立、生效等方面的内容。首先,考生要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其次,承诺以到达生效为原则,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标志,另外符合事实承诺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且生效。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四种: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考生应当重点理解掌握。
1.甲取得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应当视为要约,本题中该商业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其受被要约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应当视为要约。甲报名参加且付款为承诺,合同即成立生效。 3.乙旅行社关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是格式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格式合同提供者对于相对方做出的限制对方权利和免除自己主要义务的条款无效。因此,旅游经营者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免除自己责任的声明无效。 4.应当解释为乙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以约定的跟团价为限。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属于有多种解释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生效。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合同书签订合同,在签章和签字之前,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丁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付款义务,甲也将房子钥匙交付了,合同成立且生效。 6.甲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戊可以行使撤销权。 7.丙公司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但是无权要求甲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