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分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经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 1 3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并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 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经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 1 3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并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 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起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自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 1 3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审判员于某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其作最后的陈述。在庭审结束前,严甲与严乙自行和解,并达成了协议,5月1 5日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交双方签收。被告人严乙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严甲又因为参加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夫妇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夫妇虐待一事再行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题:


1.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法院以严甲的提出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3.严甲在法院审理案件前是否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本案的审理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6.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