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分

2005年5月3 1日,在北京从事贩卖的安徽来京人员杜某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从去年7月20日至5月23日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 05起,被罚款10,500元(该罚款将近杜某一年的...

2005年5月3 1日,在北京从事贩卖的安徽来京人员杜某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从去年7月20日至5月23日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 05起,被罚款10,500元(该罚款将近杜某一年的收入),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杜某称,此前交管部门从未有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而交管部门则告知,在杜某被录下40多次时就通知了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交通台广播进行过两次通知,但杜某都没有来过交管部门。后调查,杜某所驾驶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每年交点儿管理费。蔬菜公司称,未接到过交管部门的电话。同时,杜某本人没有收音机,根本收听不到交管台广播。


相关媒体曾经针对司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知悉方法做过一个小调查;登录北京交管局网站查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队办公厅触摸屏查询的占3%;定制手机告知短信的占2%;打声讯电话查询的占2%。就是说32%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的,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


同时,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交管局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4.9万起,在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中,由“电子眼”作出处罚“决定”的,就占了47. 2%。2005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今年交管部门非现场执行法要占到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60%。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答题要求:


1.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