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利润的分配【详解】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本题中,富圆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设立的,故其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的董事是否应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这取决于其辞职后董事会成员是否低于法定人数,并不具有必然性。故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如果富圆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方圆公司派人担任,也是可以的。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决定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做出。本题中,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组成的问题是在公司设立的背景下讨论的,而初始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的,因此,此处的“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可以等同于“全体股东约定”,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陷阱】本题陷阱有两个:一是,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的,但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就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应注意二者的区别;二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决定,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但公司初始设立时的章程就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的,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实际上就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因此,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来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