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被宣告死亡财产分割案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万元并以自有房屋做店面使用,丙以祖传烹饪秘方入伙,约定如果盈利甲乙丙按照5:3:2方式分配,如果亏损,则丙不承担亏损责任,甲乙...
合伙人被宣告死亡财产分割案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万元并以自有房屋做店面使用,丙以祖传烹饪秘方入伙,约定如果盈利甲乙丙按照5:3:2方式分配,如果亏损,则丙不承担亏损责任,甲乙共担亏损风险。后为方便经营,该餐馆依法注册成为合伙企业。甲因执行合伙事务需到A国出差,其间恰逢A国爆发内战,下落不明,战争结束两年后仍音信不明。合伙人乙丙主张向法院宣告甲失踪,但是甲的妻子主张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受理,并于201 3年3月2日宣告死亡。
甲有一子,16周岁,欲继承甲的餐馆合伙人身份,甲妻亦希望加入餐馆经营。乙同意甲子成为合伙人,不同意甲妻入伙。丙无意见。
后经证实,战争一开始,甲即从A国返回,并一直在B省打工。一日,由于工友丁操作机器有重大过失致甲受重伤。住院期间,由于注射了不合格的血液,治疗无效死亡。死前,甲在医院护士及工友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珍藏多年的和田玉送给好友戊,另从遗产中拿出10万元留给甲的私生女庚。甲死后,甲的邻居已到处散布谣言,说甲系在外寻花问柳得病而死。甲子一怒之下,将己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已停止散布谣言,为甲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甲子赔礼道歉。
【问题】
1.甲乙丙有关合伙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案的约定效力如何?
2.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做法正确与否?
3.甲妻和甲子谁能成为合伙人,要经过什么程序?
4.甲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5.注射不合格血液导致死亡,甲或甲的继承人可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若戊和庚在知晓遗嘱内容后,2个月内均未作表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7.甲子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的出资方式和盈利分配方案合法有效,但是有关丙不承担亏损责任的约定无效。 2.正确。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同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3.甲子。加入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不同意甲妻入伙,故甲妻不能成为合伙人。甲子未满1 8周岁,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法由普通合伙转为有限合伙。 4.甲是在工作期间被工友所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好友戊视为放弃遗赠,甲女庚视为接受继承。 7.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