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前述规定,A、B、C三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D选项说法是错误的,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并不相同,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