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0分

(2008年)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

(2008年)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 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 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 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 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 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