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 【考点】股东权利【详解】《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所以甲、乙、丙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规定,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C选项正确。其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只能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增资方案,不能直接决定增资,则也不能直接决定他人经投资成为股东。所以D选项不正确。本题的B、C实际上都考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理解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股东会决定做还是不做,董事会决定怎么做。